◎禁菸宣導:
依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未滿20歲之人不得吸菸。
違反前述規定者,依同法第42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接受戒菸教育;未成年者,並應令其父母或監護人使其到場。
未滿20歲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前項通知接受戒菸教育者,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行為人為未成年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
◎國健署辦理「創意拒菸‧等你出手」徵稿活動,請師生踴躍參加
國健署為貫徹菸害防制法之宗旨,規劃旨揭徵稿活動,期望透過網路媒介接觸青少年與年輕族群,落實菸害防制教育,並引起民眾對菸品危害的注意和重視,參賽作品將有機會獲選為菸盒警示圖文;活動徵稿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請民眾踴躍參與。
◎檢附徵稿資訊及徵稿海報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