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修正
轉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修正,詳如附件。
1140917(縣府函)函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修正.pdf
教師資格考試及格教師證書審查申請檢核表.pdf
教育部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