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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於108年4月24日公布施行

一、 依據教育部108年5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080049749A號函辦理。

二、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於108年4月24日華總ㄧ義字第10800040421號令公布,並刊登於總統府公報第7420號(另見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三、 檢送總統108年4月24日華總ㄧ義字第10800040421號令(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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